问:为切实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标准有没有设想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环节?
答:我想是有的。一是重视修改以及修改中的合作,如第二学段要求“学习修改习作中有明显错误的词句”,第三学段要求“修改自己的习作,并主动与他人交换修改”,第四学段要求“养成修改自己作文的习惯,修改时能借助语感和语法修辞常识,做到文从字顺。能与他人交流写作心得,互相评改作文,以分享感受,沟通见解”。二是重视在写作中运用已积累的语言材料,使课内外阅读与写作相联系,学与用相结合,第一学段只要求“在写话中乐于运用阅读和生活中学到的词语”,第二学段提出“尝试在习作中运用自己平时积累的语言材料,特别是有新鲜感的词句”,第三学段进而要求“积累习作素材”。三是有具体写作过程与方法的指导,这主要体现在第四学段的要求中:“有独立完成写作的意识,注重写作过程中搜集素材、构思立意、列纲起草。修改加工等环节。”“能从文章中提取主要信息,进行缩写;能根据文章的内在联系和自己的合理想像,进行扩写、续写;能变换文章的文体或表达方式等,进行改写。”
总之,标准关于写作教学的要求,体现了淡化文体意识、注重语言运用能力,淡化理论讲解、注重实际操作,淡化名词术语、注重实例比较启发的精神。
问:下面是否转换一个话题,谈谈关于口语交际的问题?过去的大纲都是将听和说分开的,标准为什么要改成“口语交际”呢?
答:这个问题提得好。关于口语交际,我们的认识有一个变化过程。过去的大纲,是把听和说分开的,所以才有“听说读写”的提法,即认为语文能力中包括听的能力和说的能力,听是输入、接受,说是输出、表达。在2000年公布的修订大纲中,虽然根据现代社会口语交际能力日益显得重要的认识,已将听和说合成“口语交际”,但在表述时仍是将听和说分开的。在制订课程标准时,我们关于口语交际的理念更为明确了,这就是:“口语交际能力是现代公民的必备能力。应在具体的口语交际情境中,培养学生倾听、表达和应对的能力,使学生具有文明和谐地进行人际交流的素养。”
问:这一理念包含着怎样的要义?
答:其中核心的意思是“交际”二字,即必须重视口语交际的人际交往功能。口语交际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它是一个听方与说方双向互动的过程,不是听和说的简单相加。所以双方在应对中的情感态度十分重要,表现为人际交往的文明态度和语言修养,如自信心、勇气、诚恳、尊重对方、有主见、谈吐文雅等。标准的口语交际阶段目标,第一学段要求“有表达的自信心”“与别人交谈,态度自然大方,有礼貌”,第二学段要求“在交谈中能认真倾听,并能就不理解的地方向人请教,就不同的意见与人商讨”,第三学段要求“与人交流能尊重、理解对方”“在交际中注意语言美,抵制不文明的语言”,第四学段要求“能注意对象和场合,学习文明得体地进行交流”,都体现了在情感态度方面的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