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写作目标
多数实验区希望对写作的目标有更具体的描述。内蒙古、广东两省提出初中阶段的写作应再分学段表述一下,明确各学段的具体任务,便于操作。四川省建议,课标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应达到的语言表达水平也应有所规定,这样才能使教师更好地把握要求,在写话和习作教学中要把三维目标有机地整合起来。同时,在习作中,建议针对不同学段学生的个性化表达的特点,增加适当的描述。青海、湖北、江苏三省提出:第四学段的写作目标中第五条关于简单说明文、简单议论文和日常应用文的表述过于笼统,建议分年级提出。
宁夏自治区认为,第一学段写话的要求过高;写作难度大,特别是在量的要求上过高。广东省建议,分年段提出“把话写通顺”“把内容写具体”等具体要求。四川省建议,提出第三、四学段习作字数的要求,而且还应该明确为写“记叙性习作”,因为对诗歌、说明文、抒情散文、杂感、小小说等习作也这样要求则不妥。北京市提出第四学段写作条款较多,强化了观察和搜集,淡化了思考;认为写作不仅要“感情真挚”,还应有“思想认识”。山西省提出,第四学段缺少对说明文的要求,只有对科技作品的要求,建议增加对说明文的要求。内蒙古建议将初中写作中“扩写、续写、缩写、改写”的要求放到5~6年级阶段。安徽省提出,写作目标中缺少对新闻类文章、文学作品的写作要求,建议提出“开设网络写作课,学会发送自己的作品和下载别人的作品”的要求。山东、福建、北京三省市建议在写作中强调“日记”写作。
福建省建议在“习作”部分补充说明“自由表达”与“指导”的关系以及把握要领。浙江省建议提出“自由写作与写作系列训练相结合”的要求。
山东、海南两省认为“写作”部分有些内容繁难偏旧,或条条框框太多,或要求不明确,或训练量太小。
(4)关于口语交际目标
福建省建议在口语交际中补充“培养生活实际中迫切需要的应对能力和交际意识”方面的内容。四川省建议增加“鼓励学生选择自己喜欢的、与众不同的表达方式,并在交际中学会尊重他人的意见”一条。青海省建议在口语交际目标中增加“在交际中注意语言美,抵制不文明语言”的要求,并认为相关的内容在第三学段提出有些晚,应该从第一学段就提出,体现小学与幼儿园教育的衔接。另外,对口语交际目标的表述应进一步体现层次性。
江苏、安徽两省认为口语交际部分的要求偏高,建议调整。安徽省认为,口语交际总体要求明显高于“写作”,不符合实际,且缺乏必要的检测方法,很难落到实处。北京市也提出第四学段口语交际的条理有些乱,可以从“听”“说”两方面来表述,不必列这么多条目。内蒙古认为对学生听的能力要求少,不全面,应从“语言辨识能力”“语义理解能力”“语言品评能力”几方面提出要求。
宁夏、山东两省认为,口语交际能力培养的方法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