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识字与写字目标
山西、广西、云南、宁夏、青海、山东、江苏、福建等八省认为,由于学生的差异性和其他条件的限制,所有的学生都达到目标的要求难以实现,特别是认字的质和量,因而识字与写字教学第一学段的要求应适当降低。宁夏、青海、山东、江苏、福建五省还提出,汉语拼音教学措施不太可行,拼音教学的要求太低,对学生发展语言、自主识字不利;同时,建议在阶段目标中提出写字速度的要求。福建省则建议识字量“下要保底,上不封顶”。湖南省提出,应在第一学段目标中补充汉语拼音的目标。河北、吉林、云南、北京四省认为,识字与写字提出了“多认少写”的原则,给出了总量的规定,但没有给出具体的标准;建议应具体到每学年,以便于教学和考核。四川省认为,由于对会写的字的出现规律缺乏规定,导致某些版本实验教材随文生字多,违背了学生的认知规律;建议课标对第一学段要求会写的字的呈现规律作出必要规定。海南省提出:课程标准中应该有3500常用字的具体范本。山东省建议把“用毛笔临摹正楷字帖”列为选修课内容,同时对学生书写方面的要求加大力度。安徽省则建议增加“学会、运用成语若干”的内容。另外,海南省认为新课标在第四学段(7-9年级)的“识字与写字”这一内容的目标要求过高,超出了学生的认知水平。
(2)关于阅读目标
山东、海南省认为“阅读目标”的表述有“繁”的嫌疑。云南省也认为各学段的阅读目标要求偏高,对目标的描述过于抽象空洞,建议修改时做到定向准确,降低难度,便于教师掌握操作。河北省提出阅读目标多次提出“了解”,应具体说明让学生了解到什么程度。
四川省认为第一学段的第三条阅读目标:“学习默读,做到不出声,不指读”,是一个结果性目标。在实际教学中,为培养学生的注意力、加强字音和字形的联系,刚开始让学生指读的效果较好;在此基础上,发展为线形指读,到最好不指读。为此,建议加入过程性的描述或在相应的教学活动建议中进行指导性说明,并建议在阅读的阶段目标中进一步加强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渗透。
宁夏、湖北、河北、吉林、云南、青海六省认为,学生的阅读量应适应不同的情况,要求要有弹性。青海省提出:第一学段要求课外阅读总量不少于5万字,第二学段就上升到40万字,显得突兀;另外,对于古诗文背诵量的要求,也很难达到。
安徽省认为目标中缺少对说明文、新闻类文章的阅读要求,同时建议增加“学生应建立自己的书橱,学会整理和归类;阅读书刊时,养成圈点、评注的阅读习惯”的内容。
福建、四川两省提出,朗读要求应拉开梯度。江苏省也建议对每个学段的朗读要求具体化,并对第五条作适当修改。
北京市认为,阅读文言文的要求显得不够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