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课程目标
1.总目标
宁夏、山东、安徽、福建、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广东、广西、重庆、海南等十三个省市都提出总目标的制定要考虑地区、经济和文化差异,明晰年级间的目标梯度;另外在第四学段不分年级的概述,对操作来说有些空泛,很难统一进度和具体指导,建议分年级表述。海南省还提出虽然所定都是下限标准,但在实际使用中不便操作,建议在制定阶段目标时增加一个分类标准,比如可以分城市学校、城镇学校、农村学校三个基准来制定相应的目标。辽宁省提出目标应尽可能细化、量化和行为化,使目标具有可操作性、可观察性和可检测性,尽量少用心理行为动词,而多用行为化动词。青海、山东、福建、辽宁四省提出总目标中对“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表述应作进一步说明,明晰三个维度之间的关系之后再分点表述。江苏省建议在总目标中进一步关注中小幼衔接问题。湖北省认为总目标的第二条提到的内容在阶段目标中没有具体的体现,建议阶段目标中加上了解中华文化方面的要求。山西省提出,第七条“阅读浅易的文言文”,高中课标也有这个要求,这之间有何区别?建议对“浅易的文言文”有所界定。第十条提出“初步具备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在各阶段目标中都有要求,但到第四学段综合性学习目标中第四条,提出的目标仍然是“掌握查找资料……”,对于如何分析、筛选材料、归纳、整理材料,整合运用材料方面未作要求,因此建议在阶段目标中增加这些要求。江苏省则建议在十条内容的后面增加一说明,阐释清楚它们彼此之间的联系。广东、云南两省提出在阅读部分可以增加“读书笔记”,目标中还可以增加“学会区分辨别社会上文学作品良莠不齐的现象,树立正确健康的阅读观”。云南省认为“能借助工具书阅读浅显的文言文”的要求偏难。广西省要求在总目标中增加培养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态方面的要求。而北京市认为总目标的条款过多,宏观的多,具体的、可操作的、落实的少;重庆市也提出“有的在总目标中提及了,而在阶段目标中却没有作要求”的意见。
2.阶段目标
部分实验区提出,阶段目标的描述应该更为具体、清晰,可操作性应该更强一些。海南省建议,阶段目标在表述上应尽量用确定性的语言或量化的指标来描述。江苏省提出:虽然“阶段性目标”注意到了连续性,但在层次上、要求上还不够清晰,建议给出具体的、明确的要求。此外,云南省认为一些目标的设置,要求偏高,如:第一学段中“热心参加校园、社区活动”,第三学段中“利用图书馆、网络等信息渠道尝试进行探究性的阅读”,在教学中很难落实。安徽、湖北两省提出:第四学段的内容目标过于笼统,建议可再分两个层次或具体细化到各个年级,要求尽量具体。云南省建议,在年段目标中应增加词句训练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