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教学论文

语文教学论文是教学研究的成果体现,不花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去进行探索,不可能写出像样的语文教学论文来。只有在教学中认真进行一些试验和改革,才会给教学论文提供具有独创精神的鲜活素材,才有可能写成有创见、高水平的教学论文。

课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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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修订建议汇总报告

责任编辑:起点 发表时间:2014年04月09日 17:59 浏览次数:9506 内容转自:www.lbx777.com
No.A43008

云南认为基本理念之四:“努力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的描述大而空,显得较为抽象,不易理解,建议作通俗、具体的表述。
  此外,广东提出:课标中通篇没有“训练”一词,“训练”仍应得到强调。山东认为对“语文”和“语言”的区分不够明确。
  3.关于课程的设计思路
  青海、河南、山东三省认为,课程目标对语文教师缺乏明确的要求。河南、山东两省建议应增加有关“教师专业自主权”方面的内容,增强教师的主体自主意识。
  河南建议在课标中设立独立章节说明语文课标与其他课标之间的关系。湖南也认为语文与其他学科之间的沟通不够,课标不仅要有学科内部综合,还应该有跨学科的整合;不一定要用单独章节来说明与其他课程的关系,可在综合性学习与命题指导中加以体现,还可在教材编写建议中阐述说明。青海、广东、广西、贵州、山东认为对于学科间的沟通,应提出比较具体的要求。山东同时建议在教材建议中加上“教材的编写应注意加强与其他学科的联系和沟通”。湖南建议将“综合性学习”作为一个章节单独阐述,对如何实现学科的融合和关联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
  辽宁建议将附录改成“课程附录”;建议将“教材编写建议”改为“教材编写原则”,强化法规性和约束力。
  四川建议在“课标的设计思路”后附上图表,直观、形象地说明三个维度与五个方面的关系,并建议将“1~4年级”改为“第一学段”,并删去“习作”二字。
  安徽、湖南、重庆、广东、北京五省市认为课标内应增加“训练”或“思维训练”的内容,训练应得到更进一步的强化。
  湖南、广西两省认为遗漏了“语文教学与现代教育技术整合”方面的重要内容,有必要以专章专节进行阐述。
  青海、湖南两省建议在第三部分“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后增加一些教学设计案例、教学案例和评价案例,便于有章可循。
  湖北建议在合适的地方加上“有助于吸纳和尊重多样文化,培养学生面向世界的开放眼光”的内容。安徽认为为适应汉语走向国际化的趋势,应使“标准”有一个可操作的国际化规程。但福建省存在异议,认为九年一贯的整体设计与现行的中小学分段体制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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