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制定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课程目标的阶段目标部分,对第三学段(5—6年级)“口语交际”方面提出的第6条目标是:“在交际中注意语言美,抵制不文明的语言。”笔者认为,在第三学段才提出这个目标是不妥的。今试作分析,请专家指正。
从儿童语言习得的角度来看。儿童语言发展的阶段性,决定了对儿童进行语言美教育的前期性。我们知道,儿童正处在语言习得的重要阶段,儿童的语言模仿能力很强,语言接受能力也很强,而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还很弱。儿童对不文明语言的抵制能力,更多的是来自文明语言的习得,而不是靠自身抵制力的发展。如果儿童一开始就习得文明语言,当遇到不文明语言时,他就会自觉地去维护文明语言而抵制不文明语言。当然这不是绝对的,但文明语言的习得确是抵制不文明语言的重要前提。在这一阶段,如果不注意对儿童语言美的培养,使他们习染上不文明语言,将会给儿童的语言习得带来很坏的影响。所以,教育伊始,我们就应创造良好的口语交际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以培养孩子的文明语言,使他们避免并抵制不文明语言。语言的问题要从娃娃抓起。这样一个在儿童刚开始学习语言阶段、父母教育孩子时就应注意的问题,为什么到了学校里却被放到5—6年级才开始注意呢?
从习惯养成来看。习惯养成是一个具有长期性和反复性的过程。养成不易,改掉也不易。学生语言美的形成和对不文明语言的抵制,不仅是语言习得的问题,还是习惯养成的问题。只有从小就注意对学生语言美的培养,使他们真正养成良好的习惯,才能做到“强立而不反”“虽离师辅而不反”。如果在儿童语言习得的前期不注意语言美的培养,让儿童模仿。习得了不文明语言,养成了说不文明语言的习惯,以后再改正,将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5—6年级时,学生已经十二三岁了,这个时候再让他们“在交际中注意语言美,抵制不文明的语言”,恐怕为时已晚,他们的坏习惯也“不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