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提出,随着“左”的思想和做法的逐步被认识、被改正,教育战线开始纠正“乱、糟、偏”。1960年4月发出“教育必须改革”的号召。1960年6、7月,教育部召开新教材研究会,对语文教学的任务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会议纪要强调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和语文教育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1963年公布了小学工作条例(即“四十条”)和中学工作条例(即“五十条”)。条例反映了“文道之争”的成果,总结了1958年以来教育工作的经验教训,明确提出了“以教学为主”的原则,明确了语文学科的基础工具性,明确指出了“不要把语文课教成政治课”。这些原则,成为这次教育、教学改革的纲领,成为制订1963年大纲的重要指导思想。
还有两件事影响到1963年大纲的制订,一件是1957年11月国务院通过了《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并于同年12月10日公布。1958年3月,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全国中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教学汉语拼音。另一件是1958年,辽宁省黑山北关实验学校进行集中识字教学实验,对当时识字教材的编写和识字教学的改革,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在上述形势下,着手制订新的教学大纲,并于1963年5月由教育部颁发。这部《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是建国以来的第二部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大纲的结构:一、语文的重要性和语文教学的目的。讲了两个内容,(一)语文是学好各门知识和从事各种工作的基本工具;(二)小学语文教学的目的。二、教学要求。三、教学内容(“识字、写字、课文、练习、作文”分段阐述)。四、选材标准。五、教学内容的安排(包括“识字、写字、课文、练习、作文”五个方面)。六、教学中应该注意的几点。七、各年级的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分条列出,每个年级四、五条;教学内容以说明加“目录”的形式反映)。
根据这部大纲,新编了一套全日制十二年制学校小学语文教材,1963年秋季开始在全国使用。这套教材把识字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写字教学,主张多读多练,并要求在教法上作相应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