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作文教学
阅读是理解、吸收,作文是表达、倾吐。作文和阅读一样,是语文教学的重要任务,是要下大力气培养的一种语文能力。建国以来的五部大纲都十分重视作文教学。
1956年大纲提出作文要口头和书面并重,作文教学“要按从说到写、从述到作的顺序来进行”。这些关于作文教学形式、方法的提示都是十分正确的。不足的是,从1956年大纲的作文教学方法的提示看,没有充分发挥学生作文的积极性、主动性,学生处于“老师出题我作文”的被动地位。另外,提倡教师精批细改,要从逻辑方面、语言方面、书写方面找出优缺点,“重要错误必须把它的原因分析清楚,改正的方法考虑好”。这种一成不变的“学生作文老师改”的做法,不仅加重了教师的负担,而且养成了学生的依赖性。长此下去,非但作文能力提不高,而且容易养成不负责任的不良习惯。
1978年大纲对作文教学的提示有不小的变化。第一,基于作文是学生思想认识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综合体现的认识。大纲提出“作文教学既要培养学生用词造句、布局谋篇的能力,又要培养学生观察事物、分析事物的能力”。培养后一种能力,要求学生要“多看”——多读书报,多观察事物,多留心周围的事情,进而养成观察的习惯。培养前一种能力,要求学生要“多练”——要增加作文练习的次数,要“调动学生的自觉性,发挥学生的潜力,让学生多动笔,逐步养成爱动笔的习惯”,还要提高作文练习的质量。第二,提出命题作文的“题目要有启发性,使学生能展开思路;要切合学生的生活实践,使他们有话可说”。尽管大纲在作文形式上仍囿于命题作文一种形式,但开始为学生着想,想到要把题目出到学生的心里,出在学生熟悉的生活范围之中,使他们有内容可写。第三,教师批改作文要鼓励学生的进步。这三个方面的变化,体现了教学思想在开始转变,使学生从被动作文向主动作文的方面转变。
1987年大纲,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大纲,在调动学生作文积极性上更加重视,“使学生自能作文不待老师改”的指导思想更加明确。这两部大纲都提出指导学生作文,要从内容入手。这对于丰富学生的生活,提高学生的认识,扩展作文的内容,解决普遍存在的“作文难”的问题,使学生喜欢作文,主动练习作文有很大的意义。此外,这两部大纲都提出要逐步指导学生学习修改自己的作文,培养修改自己作文的能力。把修改作文的权力还给学生,将有助于增强他们的责任感,有效地提高作文能力。
九年义务教育大纲否定了命题作文是作文训练的唯一方式的认识,指出“命题作文是作文训练的一种方式”,主张作文训练的方式应当灵活多样。这不仅是作文方式的改革,而且是教学思想的重大变化。鼓励学生选择自己熟悉的生活,自己拟题作文,使学生禁锢的思想得到解放,可以放开手脚去写,必然会产生说真话、吐真情的好文章,作文能力在这种宽松的训练氛围中必然能得到有效的培养和较快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