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汉语教学
在建国以来的五部教学大纲中,把汉语教学单列,作为和识字、听话、说话、阅读、作文并列的一项教学内容,只有1956年大纲。这部大纲提出,发展儿童语言的工作是从两方面来进行的:一是教儿童从语言的丰富的表现方面学习(主要指读写);一是教儿童从语言的规律方面学习(主要指汉语)。大纲强调按照汉语本身的系统进行汉语教学,并就汉语教学的内容和方法作了具体提示。总的思路是,汉语教学凭借足够的语言材料,从语言材料中概括出一些基本的语言规律,让学生认识这些语言规律,并且用这些规律指导自己的语言实践。小学汉语教学的主要方式是练习,通过练习来认识和运用语言规律。在指导练习时,经常用到的是观察比较的方法,分析综合的方法。比如,分辨汉字结构的异同要用观察比较的方法,分析单句、复句的成分要用分析的方法,连词成句、连句成段要用综合的方法等等。1956年大纲对加强汉语教学,努力探索语言教学科学化是有积极意义的。问题在于,脱离了小学教学实际,忽视了儿童年龄特征,教学要求高,教学内容深、难、重,过于追求知识的系统性,结果在教学中行不通。
1963年大纲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强调加强“双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主张靠多读多练,加强课后作业和单元练习的办法来提高读写能力。练习侧重在拼音、识字、写字和词句训练上,抄写、默写、写段落大意上,以及朗读、默读、背诵、复述上。大纲特别指出:“小学阶段不要系统地教语法知识,要让学生从实际运用中领会必要的用词造句的规则。”这一原则逐渐被广大小学语文教育工作者接受,成为编写教材、进行教学共同遵循的原则。
1978年大纲增设了基础训练。它是有相对独立性、有自己训练系统的语文综合训练,训练内容以字、词、句、段、篇、听、说、读、写为主,适当安排了有关语法、修辞的练习,还有意识地安排了一点逻辑训练(如词语逻辑归类、排列句序、段序等)。它一方面认为进行一些语、修、逻的实践练习是必要的,一方面不主张系统地、面面俱到地练习,更反对系统地教汉语知识,也不主张出现名词术语,认为系统地教汉语知识是中学语文的教学任务。对汉语教学的这些想法、做法,特别是加强语文的综合训练,适当进行语、修、逻的实际练习的精神,被九年义务教育小语大纲继承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