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教学内容的比较研究
建国以来的五部教学大纲,都用较多的篇幅阐述了语文教学的内容,且教学内容有相对的稳定性,识字、写字、阅读、作文一直是基本的教学内容。
1956年大纲的突出之点是汉语教学。
该大纲在学习苏联、加强语言规律的学习的思想指导下,汉语教学要求高,内容多,可以说是“空前绝后”。1956年大纲规定:“汉语教学的内容,依照语言科学本身的系统应该是语音、词汇、语法、文字、标点符号五项。”大纲不仅分别就上述五项详述教学内容,而且专列“教学大纲”一章,分学年分项规定了具体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譬如汉语,第一到第六学年分别教学什么一一列出,非常详细。汉语是语文教学的重要内容,但在小学阶段学习哪些,怎样学习,很值得研究。1956年大纲的贡献之一是在语文教学的科学化上(主要是汉语教学)迈出了一步。但要求过高、过于系统,严重脱离了小学语文教学实际。实践证明,这套做法在教学中不大行得通。所以,以后的几部大纲不再将汉语教学内容单列,而是在读写实践中,在掌握大量语言材料的基础上,通过语言的实践练习,引导学生懂得一些语言规律。小学语文教学不再系统地讲汉语知识,不出现名词术语,系统的知识留待中学去讲。教学实验证明,并没有因为未系统地讲汉语知识而使学生的读写遇到障碍。这样做,降低了难度,节省了时间,保证了识字、写字、阅读、作文等项教学任务的完成,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
1963年大纲的突出之点是加强练习。
该大纲第一次把“练习”作为教学内容写进大纲。指出:“语文教学要进行大量的练习作业,才能使学生的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逐步提高。”大纲具体提示了练习的内容和形式,并明确规定:“小学阶段不要系统地教语法知识,要让学生从实际运用中领会必要的用词造句的规则。”“练习编在课本里,有课文后的练习,有单元后的练习。教师还可以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适当补充。”语文教学主要的不是使学生得到一些语文知识,而是获得较强的语文能力。能力的获得只能靠训练,而多种多样的语文练习是训练能力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手段。1963年大纲把练习作为一项重要的教学内容加以规定是十分正确和必要的。从此,练习越来越受到教材编者和广大语文教师的重视,使之成为教材和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培养语文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保证。加强练习,是受到传统语文教学思想——多读多练的启发提出来的。可见,批判继承传统的语文教学思想,古为今用,和吸收现代先进的教学思想是不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