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阅读教学”强调培养独立阅读能力,发展儿童思维。
大纲在“阅读教学”一节中明确提出:“阅读教学的任务是培养儿童独立的自觉的阅读能力。”“阅读必须是自觉的阅读”。还提出“要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做好发展儿童思维的工作”。培养独立阅读能力,在发展语言的同时发展思维,这些思想早在1956年就已提出,是难能可贵的。大纲还提出,“阅读教学的进行采取讲读法”,“讲读的基本特点在于阅读教学的一切活动都要以教师的讲解为主导。”关于阅读教学方法的上述规定,对加强讲读教学,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也给后来愈演愈烈的“先生讲,学生听”“满堂灌”的阅读教学状况,投下了一道阴影。
可以这样说,1956年大纲最显著的特点,中学提出“文学”“汉语”分科,小学要求加强“汉语教学”。例如,小学第五、六学年,在词法方面,大纲提出16条要求;在句法方面,提出19条要求。
对于这一变革,语文教学界有不同反应。在1956年六七月份召开的全国语文教学会议的分组讨论中,代表们普遍认为,汉语跟阅读可以适当地分科教学。但大纲规定的汉语要求偏高,有的脱离儿童的语言实际,应当适当减轻。有人主张从三年级起教汉语,小学完全不教术语,只进行实际的语言练习。人民教育出版社小学语文编辑室在调研的基础上,于1956年11月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小学应当进行汉语教学,教学的目的不是系统地教汉语知识,而是训练学生正确地用词造句和用标点符号,培养学生口头和书面表达的能力。(2)小学汉语教学的内容一定要切合小学生的接受能力,跟阅读课本密切联系,要少讲或者不讲术语,多做实际运用语言的综合性的练习。”教育部根据各地的反映,1957年下发了《关于小学语法教学问题的答复》的文件,其中谈了如下意见:“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中汉语部分内容过多,要求偏高。尤其是语法,更为突出……在试行过程中,教师们反映语文科中阅读与汉语分设,语法知识过多,教和学都感到困难,对提高学生的语文程度帮助不大。因此,小学阶段汉语和阅读不应分科进行,语法教学要结合阅读教学进行,特别在作文指导课内,要结合学生在造句、用词、标点等方面的具体问题给以语法指导,那种只是灌输概念、术语的脱离实际的作法,显然是错误的。”
1956年大纲,是迄今为止最详尽的一部大纲,也是要求偏高的一部大纲,其中汉语教学更为突出。但这部大纲朝着语文教学的科学化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功不可没。由于大纲本身的原因,特别是政治上的原因,到1958年,这部大纲实际上已停止推行,小学语文教学史上汉语教学单列的历史即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