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956年《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
1.比较全面地阐述了学科的目的任务。
它作为建国后的第一部大纲,既重视语文学科的思想性,又重视学科的工具性,比较全面地阐述了学科的目的任务。大纲“说明”指出:“小学语文科是以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儿童的强有力的工具。”另一方面,在“说明”中又指出“小学语文科的目的在于提高儿童的语言能力”,规定“小学语文科的基本任务是发展儿童语言”,并提出提高儿童四个方面(听、说、读、写)的语言能力。更可喜的是,大纲明确指出“要在发展儿童语言的工作当中”完成思想教育任务,“让儿童在学习语言的同时,从文学作品受到品德的陶冶”。
2.重视识字。
大纲不仅把“识字教学”和“写字教学”作为小学语文科重要的教学内容,而且规定了小学阶段的识字量为3000个至3500个汉字。并且明确规定“小学第一、二学年的阅读教学以识字为重点,在这两年里比较集中地教会儿童认识必要数量的(不超过1500个)常用汉字。”
在大纲的正文部分,专辟一节讲“识字教学”,不仅讲了识字的重要性,一二年级要以识字为重点,还具体讲了“识字教学要通过词汇教学来进行”,讲了字音教学、字形教学、识字的巩固以及在识字教学中要贯彻文字改革的精神(要采用简体字)。不仅讲识字,还讲识词,即在“阅读教学”中,用了很大篇幅讲词汇教学的目的,词汇教学的内容(词的声音、意义、用法),词汇教学的要求等等。
可见,1956年大纲把字词教学放到了重要的位置上。不足的是,大纲没有具体规定各年级识字的数量,使教材编写和语文教学在识字上容易产生随意性。
3.把“汉语教学”单列,使其成为和“阅读教学”“作文教学”“识字教学”“写字教学”并列的一项教学内容。
大纲用三四千字的篇幅讲“汉语教学”。在这一节里,讲了汉语教学的任务,其中包括,“能够认识汉语的最基本的语法规律,并且能够用来帮助理解,用来正确地表达思想。讲了汉语教学的内容,分语音、词汇、语法、文字、标点符号五项加以说明。大纲还讲了小学汉语教学可分为三个阶段:一、二学年“结合阅读教学进行,以从实际上认识普通话的语音规范,从实际上认识汉语的主要的语法规律为主”。三、四学年“汉语教学按照自己的系统开始独立进行。有些必须让儿童自觉地掌握的基本规律,应当用儿童容易懂的说法提出来,指导儿童把这些规律运用到他们的语言实践中去;有些儿童能懂的主要术语和定义也应当结合实例逐渐介绍给儿童。”五、六学年“进一步加以综合概括,并加入儿童能够接受的新课题,有系统地进行教学”。还讲到“小学汉语教学的主要方式是练习,”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是汉语教学的重要方法,最后还讲到“要把语音、词法、句法、标点符号密切联系起来,不要孤立地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