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历次小学语文教学大纲的特点
(一)1952年《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修正草案)》
1.重视思想教育。
1952年的小学语文课程标准贯穿了一条爱国主义教育的红线。在“目标”中指出:“通过语文内容思想的训练和自然、史、地常识的介绍,使儿童逐渐认识祖国文化、生活已往的真面目,未来的新发展;到毕业时,能热爱祖国和人民,具有为祖国效忠、为人民服务的新道德和新思想。”在“教材编选要点”中强调,“课文内容,必须有正确的思想性和政治性”,“课文应多取祖国所固有,是可发扬爱国主义思想、国际主义精神的材料”。在“教学方法要点”中,第一项就明确提出“语文教学要联系实际,贯彻新民主主义思想和爱国主义教育……并应注意到当地当时一般社会上所存在甚至影响儿童观点的思想问题,通过教学适当地予以解决。”
2.语文训练目标全面,要求较高。
课程标准在阅读训练,听、说、写作训练,写字训练等方面都提出了比较明确的目标,且要求较高。比如写作训练,小学毕业的目标是“能用普通语体文写出令人明了意思的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和一般应用文”。又如语法,在词法方面,包括名、动、形、代、副、助、介、连词的认识和使用;在句法方面,包括基本句型的训练,单句的分析,认识句子主要部分和次要部分的区别以及复合句的辨认与仿造等。语文训练如此高标准、高要求,反映了建国初期对人才的迫切需要和教育工作者希冀把小学语文教学质量搞上去的良好愿望。但是,教学目标脱离了教学实际和学生的接受能力,是难以达到的。
3.未提出明确的识字数量。
识字是小学语文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因为识字是阅读和作文的基础。该课程标准既没有明确提出小学阶段的识字量,也没有提出各年级具体的识字要求,只规定了各年级课文的大体字数。识字既无数量要求又无质量标准,这不能不说是该课程标准的一大缺陷。
由于1951年8月政务院作出改革学制的决定,“小学实行五年修业的一贯制”,所以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修正草案)也是按五年制修订的。但由于新学制只试行了一年,故该课程标准天然地具有过渡的性质。它虽然对当时的语文教学的指导作用不十分明显,影响不很深远,但它作为一项基础工程,对制订1956年大纲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