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具有工具性,但不纯粹是工具(即不是纯工具)。“纯工具论”往往使语文学科嬗变成“技能之学”、“训练之学”,所以《语文课程标准》首次使用了“人文性”的概念。这个提法是思想解放的结果,是深化教学改革的成果。人文,中外有之,古今有之,《易经》把人文和天文对应,认为知天文可以晓时度,知人文可以教化天下。西方在古希腊时期也有此说,十八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先行者们高擎人文主义大旗,作为反对中世纪的有力武器,即主张解除对人的精神的禁锢,解放人的思想,张扬人的个性,尊重人的价值。
语文学科的人文性,包含了文化性,是在文化的土壤里培植出来的人文精神之花。离开了文化的底蕴、内涵,人文精神就无所依傍。就语文而言,人文性主要指:尊重儿童天性,发展儿童的个性,启迪儿童的灵性,诱发儿童的悟性,激发儿童的创造性,以及对人的理解、关心和信任。改变教学中“目中无人”、“心中无儿童”的现象,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让课堂焕发生命的活力,充满智慧的挑战。
在阐述“课程性质与地位”时,也笼统地提出了语文课程的目标,以和《语文课程标准》的第二部分课程目标相呼应。指出“语文课程的目标是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综合素养”。什么叫语文综合素养?在“前言”中的表述包括:
1.“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
2.“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
3.“丰富语言的积累”;
4.培养“语感”;
5.“发展思维”。
上述五个方面,反映了语文学科的个性,是语文综合素养中的基本因素,旨在“使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习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
除上述五个方面外,《语文课程标准》还提出下列两点:
1.“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
2.“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
上述两点,具有各个学科的共性,但语文学科在上述两方面更具有优势,其目的在于“促进德、智、体、美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