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落后儿童也称弱智儿童,是指智力明显低于同龄正常儿童的发展水平,并伴有一定的学习障碍和适应行为障碍的儿童。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大多数国家仍把智商的高低作为鉴定智力落后儿童的主要标准。凡是智商低于70者,就是智力落后儿童,或称弱智儿童。智力落后儿童不是某一种心理活动水平低下,而是整个心理活动水平都较低,所以很难适应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表现为生活难以自理,不能从事简单的劳动,在学校里很难跟班学习等。智力落后儿童是特殊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智力落后儿童的主要特点
智力落后儿童在认知、情绪、意志、人格特征等方面都有一些不同于正常儿童之处,下面主要阐述智力落后儿童在认知方面的特点。
在感知觉方面,智力落后儿童的感知不敏感,难以辨别细节。智力落后儿童很难区分相似的事物,因此,他们对近似音节或形似字的分辨较困难,如对“戊”、“戎”不能正确区分。同时,智力落后儿童的知觉恒常性也比正常儿童差,当把同一事物放到不同的环境中时,他们往往缺乏辨认能力。
在注意方面,智力落后儿童的注意力容易分散,注意范围狭窄,占优势地位的是无意注意,有意注意发展迟缓,注意的分配与转移也比正常儿童差。他们的注意力常常被色彩鲜艳的事物或其他无关事物所吸引而离开学习时所必须注意观察的事物。
在记忆方面,智力落后儿童的识记速度缓慢,保持不牢固,再现也不准确,遗忘快,回忆时一般缺乏逻辑的意义联系。因此,他们掌握知识的过程很慢,只有在经过多次的重复之后才能掌握。智力落后儿童常采用机械识记的方法记忆学习材料,很少采用意义识记的方法进行记忆。他们能较好地记住物体和现象的纯粹偶然的外部特征,却很难记住内部的逻辑联系和关系。
在思维方面,智力落后儿童的思维多停留在具体形象思维阶段,缺乏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的能力,表现为他们完全受事物的单个特征或直观形象的支配,不能理解隐藏在事物中的共同的、本质的东西。因此,他们很难掌握概念和规则,经常是能把概念和规则背下来,但不了解这些规则的含义,也不懂得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这些规则。刻板性是智力落后儿童思维的又一特征,他们的思维缺乏灵活性,很难做到根据条件的变化来调整自己的思维定向和方式,表现在他们总是力图用类似的思维方法来解决每一个新问题。此外,智力落后儿童缺乏思维的独立性和批判性,很难提出与众不同的见解。
在语言方面,智力落后儿童的语言发展缓慢,词汇贫乏,理解能力差,运用语言困难,多数有言语障碍。
(二)智力落后儿童的教育
智力落后儿童按其智能和适应两方面的缺失程度可分为三类:轻度的智力落后(智商一般在50~69之间)、中度的智力落后(智商一般在25~49之间)和重度的智力落后(智商一般在25以下)。由于智力落后儿童有轻度、中度和重度之分,因此,对不同程度的智力落后儿童应有不同的教育与训练要求。对于轻度智力落后的儿童,可通过特殊的教育使其具有初步的计算能力,发展其身心机能和矫正不适当的行为,掌握简单的劳动技能,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习惯。对于中度智力落后的儿童,除了进行符合他们接受水平的思想文化教育之外,要着重培养和训练其感觉—运动的协调性和生活自理能力。对于重度智力落后的儿童的教育则属于护理教育,重点是训练他们能具备一些个人自理能力和通过手势、表情告诉他人一些与个人的安全有关的简单信息。对于智力落后儿童的特殊教育,无论是弱智学校还是弱智班,都不必实行考试留级制度,教师主要是通过平时的观察、课堂提问和作业考察等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成绩作出评价,制订下一阶段的教育教学计划。目前,我国智力落后儿童教育的教学内容为语文、数学、科学、音乐、美工、体育、劳动技能等,与普通教育相比,更强调劳动技术教育及音乐、体育、美术三科的教学。国内外大量的实验表明,无论是文化知识的教学还是动作技能的训练,都要针对智力落后儿童的缺陷着重培养和发展他们的智能。因此,在特殊学校中对智力落后儿童的课堂教学也是采用以个别教育为主,以集体教育为辅的方法,针对其心理缺陷进行补偿教育。在对这些智力落后儿童的课堂教学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充分地运用直观教学的原理,发展他们的观察能力;二是要通过反复练习,提高其记忆能力;三是要创造条件,提供情景,发展其言语能力;四是通过具体运算来发展他们初步的逻辑思维能力;五是通过各种活动,发展他们的活动技能,使其能从事简单的劳动。
在对儿童进行学校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区别儿童是由于智力落后所造成的学业成绩不良还是其他因素影响之下所形成的暂时性的学习落后,不要将所有学习落后的儿童都归结为智力落后儿童。但是在学校教育中,如果教师发现学生确实属于智力落后,并造成学习障碍和适应行为障碍,难以赶上同龄人,那么就可以考虑让他们留级,以便教育内容适合于这些儿童的现有水平。同时还可考虑对这些儿童进行个别辅导,降低对他们的学习要求。对于那些较为严重的智力落后儿童可考虑将他们转入特殊学校,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