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学儿童心理与行为问题的判定,一般有四种方法:主观经验判定法、社会规范判定法、统计学方法和临床诊断法。
(一)主观经验判定法
主观经验判定法就是根据自己的主观感受来判断心理与行为是否异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小学儿童自身根据经验和主观感受来判断自己是否存在程度不等的心理问题,如是否因为上学而恐惧,是否对考试很焦虑等,进而主动采取相应的行动;二是教师、监护人(主要是家长)或者相关工作者从经验出发进行判断。
主观经验判定法在生活中常常被小学教师应用。他们往往从自身知识经验出发,对小学儿童学业成就、课堂表现、人际交往等状况进行认识。但是,主观经验判定法具有明显的主观随意性,受外界的影响和干扰比较大。不同教师的知识层次、生活阅历不同,对儿童心理与行为的敏感性也存在个体差异,因而对儿童的判断存在分歧。同时,小学教师往往倾向于把文静、内向、顺从的儿童认定为具有正常的心理与行为,而调皮、活泼的儿童往往容易被判断为多动等行为问题。因此,小学教师通过主观经验对儿童的心理与行为进行判定,需要具备正确的学生观、丰富的社会经验,还必须有心理学的常识和相应的专业判断能力。
(二)社会规范判定法
社会规范判定法就是指在社会规范的基础上来衡量、判断行为是否异常。一般来说,人的行为总是与环境协调一致的,如果出现个体与环境要求的不一致,就很容易产生心理与行为问题。这一标准是以人的行为的社会意义及个人的适应程度为出发点。进入小学后,儿童面临着正规、严格的学校要求,学习的任务开始繁重起来,同伴关系成为这一阶段的主要人际关系。但是,有的人很难适应这种环境的改变,其行为举止也与一般的小学儿童相差很大,这样可能导致厌学、惧学等问题。
但是,社会规范也并非一成不变,不同时期、不同文化影响下,社会规范都可能出现明显的差别。比如,上课时小声讲话,东方文化认为是不遵守纪律的表现,但是在西方文化背景下,这是个性的自然表达,是非常正常的。因此,在运用社会规范判定小学儿童的心理与行为是否异常的时候,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生活环境,不能脱离小学儿童的身心发展特定阶段的特点,否则就可能谬以千里。
(三)统计学方法
统计学方法主要建立在正态分布的基础上。有关正态分布的假设是这样的:人群中大多数都处在一般的水平上,非常优秀和非常糟糕的都是比较少的,处在分布曲线的两极。这样,就构成了一条中间高、两端低的曲线。因此,统计学方法确定的心理健康都是相对的,其程度是根据其与全体的平均偏离程度来确定的。例如,通过正态分布曲线我们可以知道,学习困难可以界定为其成绩多次低于全班平均分数两个标准差以上的小学生。
统计学方法在使用中需要确定的是,总体的分布是否符合正态分布。如果在一个异常优秀的集体中,个体偏离样本的平均达到比较高的程度,但是可能在一个更大的样本中处于一般水平。同时,正偏态和负偏态情况都可能导致判断的不准确。另外,有些心理与行为的分布可能虽是常态分布,但一端是异常状态,另一端则是优秀状态,如智力水平,一端是低能,另一端则是超常。
(四)临床诊断法
临床诊断法是指工作人员采用测量、观察、谈话等专业手段判断个体是否具有异常心理的一类方法。比如,对于强迫型人格障碍,其诊断要领是患者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其稳定的行为特征必须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2.R)中关于强迫型人格障碍描述中七条中的任意三条,方能进行判定。
临床诊断法的科学性最强,是最客观、准确的一类方法,其要求也最高。只有建立在对症状关键点充分把握的基础上,才可能进行判断。小学教师并不是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专业人士,在认定儿童心理问题的时候切忌武断、主观,简单的对号入座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
上述这些方法各有所长,也各有缺点,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善的方法可以简单、客观、有效地对小学儿童的心理与行为问题进行鉴定。区别心理正常或异常,需要多种方法的配合使用,不能单凭一个标准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