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
一个学生在课间疯打,无意中打碎了一块玻璃。按学校公物管理规定,损坏公物者应按原价赔偿,或本人负责修复。作为班主任,我找到了这个学生,并向他明确了学校的赔偿规定。学生认错态度诚恳,答应次日赔偿。不想,第二天早上,学生的家长早早等候在学校的门口,把20元钱塞给我,说劳驾我交给学校。
[诊断]
家长的诚心让人无可置否,但转念一想,这里面存在着很大的家教方法问题。孩子有了行为上的过失,家长怎能替代孩子去担负应负的责任?长此以往,孩子将不会有责任心。
[处方]
父母不该剥夺孩子履行责任的机会。要让孩子自己去面对一切,自己去学校交钱,如果有可能,最好用他自己的劳动挣来的钱。让孩子通过全过程的亲身体验,学会对自己的过失负责。
[疗效]
学生暂借父母20元钱,自己送到学校总务处,并答应父母日后替舅舅看店铺挣钱还上。果然,从这个学生的练笔日记中得知,他利用“五一”假,到舅舅的店铺打了4天工,挣来了40元钱,还了父母20元,自己的盈余用于购买学习用品。日记中有这样几句:打工很累,搬货、站班、一刻也不闲。可一想到能够自己挣钱,去弥补自己的过失,心里感到有些释然。我真正懂得,自己的责任需要自己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