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学科为什么以“语文”二字命名?“语文”二字当作何解?
第一种解释是:“语”即语言,“文”即文字,“语言”和“文字”相并列,自然都是语言学意义上的概念,分别是指客观存在的作为人类交际工具的那磁有声的和书面的符号系统。但是“语文”学科并非是语言文字之学,至少不完全是,所以这种解释并不确切。
可能有人要说了:我们所谓的“语言、文字”不是语言学上的概念,“语言”是指口头语言,“文字”是指书面语言——这便是第二种解释。所谓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不只是语言学意义上的那套有声的和书面的交际符号系统,还指用这套符号系统创造出的言语作品。如果说语文学科所面对的客观的教学内容主要就是这些,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语文学科的教学目的却不仅仅是探讨那套符号系统和言语成品的规律,更是培养学生运用这些知识和规律进行语言实践的能力,而且还不仅仅是这些。
于是,就有了第三种解释:“语”即语言,即那套有声的和书面的符号系统以及用它产生的言语成品的统称,“文”即文学,即语言实践艺术。这就是说,语文学科不仅要使学生学到关于语言文字的科学知识、形成正确运用语言文字的技能,而且要使学生感受到语言的形象、韵律之美,受到美的陶冶,并形成一定的艺术地运用语言的能力。如果从纯粹的教书的角度来看,这种认识是比较全面的。但是教书的同时还须育人,育人是比教书还重要的事情。这样看来,这种观点便有些欠周全了。
我们认为,语文学科不仅要使学生学到关于语言的知识、形成运用语言的能力、受到语言艺术美的陶冶等等,还要让学生接受先进的思想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熏陶,因为语言是思想和文化的最重要的载体,如新版语文教学大纲所说:“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的解释是:“语”即语言(有声的和书面的交际符号系统以及言语成品的统称),“文”即文化,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对语文学科职能的全面的概括,“语文”二字作此解释最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