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地名采用汉语拼音标示的来龙去脉
中国的通用文字应当如何采用罗马字母拼写和注音,其实早在1958年2月全国人大颁布《汉语拼音方案》(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就已解决了这个问题。该《方案》自公布以来,在国内外10个主要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其中第8个在专名拼写方面的应用就包括对人名、地名、民族名、事业企业单位名称注音的规定,当时虽没有强调不能用英文拼写,并不意味着可以采用英文拼写中国地名。由于闭关锁国等原因,那会地名标志上既少有汉语拼音,更无英文等外文出现,因而矛盾并不十分突出。
那么到了上世纪70年代后期,为何中国地名在对外时必须采用汉语拼音拼写而不能使用英文字母呢?此事从何谈起呢?要搞清这一事情的原委,还需追根溯源到1978年。在当年8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国家测绘总局、中国地名委员会等四家单位在给国务院《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中可以清楚了解到,一是“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周恩来总理关于汉语拼音方案‘可以在对外文件、书报中音译中国人名、地名’的指示,……。”二是“1977年8月,我国派代表团参加了在雅典举行的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会上通过了我国提出的关于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国际标准的提案”。这一报告于当年9月28日得到了国务院批转(国发[1978]192号)。《批转》郑重指出,“改用汉语拼音字母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是消除我国人名地名在罗马字母拼写方面长期存在混乱现象的重要举措,望各部门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从此,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中国地名的做法真正提上了地名工作的议事日程,作为地名管理机构当然不折不扣的宣传贯彻落实,在各类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实践中,我们的地名干部也一直是这样认真遵照和一丝不苟执行的。即使个别城市出现了英文拼写地名的情况,由于地名管理部门及时干涉,问题都迅速得到了解决。如1982年8月,镇江市有关部门为迎接“金山艺术节”的开幕,在一主干道设立了两块附着英文和日文的地名牌,省里得悉消息后,火速派员赶赴该市政府说明情况,对方十分重视,表示这是征求意见试设的,既然国家有规定,我们一定尽快拆除,不再继续安装,这一事件很快得到平息。再如1993年9月,南京市交管部门在交通要道口设置的旗杆式交通指示牌上,使用了英文书写的地名。我们发现后,以省地名委、民政厅名义致函南京市政府,宣传国家在这一问题上的方针政策,并要求立即停止制作和安装不规范的交通标志,已经安装的要进行改制。市公安局在市政府责成下,立刻改弦更张,至今再未出现任何问题。但地名标志(含交通指示牌)的设置未能从根本上实现统一归口管理,因此除地名管理部门设置的地名牌外,其他部门设置的地名牌都会出现或多或少采用英文拼写地名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