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前,张先生在报纸上看到,武昌珞喻路某电脑经销处促销某款电脑,便和老伴一起交了100元定金,然后回家等工作人员送货上门。几天过去了,音信全无。张先生便来到经销处询问,接待员称,该款电脑已经售完,建议更换另外一个型号的电脑。如果不同意,可退还定金。
懂得法律知识的张先生不答应:“我交了定金,你们也打了收条,如果不能发货,你们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定金的双倍返还。”看到张先生蛮内行,昨日下午,经销商将电脑送到了他家里。
据了解,不少经营者大玩文字游戏,利用大多数消费者分不清“定金”、“订金”“预付金”和“押金”之间的区别设置陷阱,以达到牟取不当利益的目的。
消协有关人士解释说,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如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须退还所收受的款项,无须双倍返还。
消协部门提示,消费者也应学会咬文嚼字,以免自己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