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能够认识到共同利益也是自己的利益,并借助于别人认识到的利益来控制自己履行权利,使人意识到,权利应该得到履行;这也就意味着,应该有权利存在,而权力应该通过相互承认得到控制。 ——格林
22、平等是一项神圣的法律,一项先于其他一切法律的法律,一项派生其他法律的法律;——法皮埃尔·勒鲁《论平等》
23、人类经常要重复不平等所产生的恶习。——法《马布利选集》
24、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25、任何国家部门都不比法院更为重要,也没有一个国家部门会像法院那样受到公民那么彻底的误解。——德沃金
26、如果立法者一开始就不集中注意力去建立公民的财产和地位的平等,那末,他的一切努力都将徙劳无益。——法马布利:《论法制或法律的原则》
27、如果说就某特定国度的特定时期而言法律是命令,那么把它放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考察,法治社会的法律又是一种永恒的理性对话过程。它是一种“对话”(discourse),乃是指法律是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及利益的交锋与辩论中不断获得产生、变更与发展;它是一种“理性”(retional)对话,乃是指这种对话在本质上是一种平和而非暴力的说理过程。——张千帆
28、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孟德斯鸠
29、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30、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棚濑孝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