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6月5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并提出将每年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同年10月,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接受了该建议。规定每年的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让世界各国人民永远纪念它。联合国和各国政府要在每年的这一天开展各种活动,提醒全世界注意全球环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并要求采取实际措施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从而创造人类共同美好的未来。世界环境日的确立,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表达了我们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