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年,英法舰队在美、俄两国支持下,袭击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联军进犯天津。清政府派钦差大臣佳良、花沙纳与俄、美、英、法各国代表分别签订《天津条约》。同年,沙皇俄国以武力迫使黑龙江将军奕山签订《瑗珲条约》。
1859年6月,英、法、美以进京换约被拒为由,率舰队炮击大沽。提督史荣椿率守军还击,击沉击伤敌舰10艘,毙伤敌军近500人,重伤英舰队司令何伯,史荣椿战死。 1860年8月,圆明园遗址英法联军18000人,由北塘登陆,进占天津。9月,清军在北京通州八里桥迎战英法联军失利。清咸丰帝携皇后、懿贵妃等离京逃往承德。10月13日联军从安定门攻入北京。联军发现清军将英法使节团多人虐待至死,遂决定报复中国之野蛮行为,及教训中国皇室以后不得蔑视英国及法国。10月18日,英法联军 占领北京,抢劫焚毁圆明园(见火烧圆明园)。英法联军在北京城郊抢掠烧杀近50天,京郊皇家园林如圆明园、清漪园、静明园(玉泉山)、静宜园(香山)、畅春园等均被圆明园1860年付之一炬。清廷派奕欣为全权大臣议和,签订中英、中法《北京条约》。联军洗劫和烧毁了圆明园和静宜园。圆明园大火持续了三天三夜,300多名太监和宫女葬身火海。法国作家维克多·雨果曾对此给予强烈谴责,称之为“两个强盗的胜利”。
11月,沙俄又胁迫清政府签订中俄《北京条约》。中国赔偿巨额赔款,丧失大片领土主权。
1856~1860年(咸丰六年至十年)英、法在俄、美支持下联合发动的侵华战争。因其实质是鸦片战争的继续和扩大而得名,亦称英法联军之役。第一次大沽口战役 第二次鸦片战争(1858-1860)1858年4月,英、法、俄、美四国公使率舰陆续来到大沽口外,分别照会清政府,要求六日内指派全权大臣谈判。俄、美的照会还表示愿意充当“调停人”。咸丰帝一面命令清军在天津、大沽设防,一面派直隶总督谭廷襄为钦差大臣,前往大沽交涉,并把希望寄托在俄、美公使的所谓“调停”上。英、法侵略者并无谈判诚意,只是以此拖延,加紧军事准备。 5月20日英法联军炮轰大沽炮台,驻守各炮台的清军奋起还击,与敌鏖战。但谭廷襄等毫无斗志,弃守逃亡,加以炮台设施陈陋,孤立无援,大沽失陷。26日,英法联军溯白河而上,侵入天津城郊,并扬言要进攻北京。6月13日,清政府慌忙另派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为钦差大臣,赶往天津议和。桂良等在英法侵略者威逼恫吓下,分别与俄、英、法、美签订《天津条约》。 中英《天津条约》共五十六款,附约一款;中法《天津条约》共四十二款,附约六款。主要内容是:①公使常驻北京;②增开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后定为台南)、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③外籍传教士得以入内地自由传教;④外人得以入内地游历、通商;⑤外国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往来;⑥修改税则,减轻商船吨税;⑦对英赔款银四百万两,对法赔款银二百万两。
此外,俄、美公使还利用“调停人”身份,以狡诈手段,分别于6月13日、18日与清政府签订中俄《天津条约》十二款、中美《天津条约》三十款,攫取了除赔款外与英、法所得几乎一样的侵略特权。中俄《天津条约》第九款还特别规定,两国派员查勘“以前未经定明边界”,“务将边界清理补入此次和约之内”,以便日后解决,从而为沙俄进一步掠夺中国领土埋下了伏笔。
《天津条约》签订后,英法联军撤离天津,沿海陆续南下。咸丰帝对条约内容感到忧恐,令桂良等在上海与英、法代表谈判通商章程时,交涉修改《天津条约》,取消公使驻京、内地游历、内江通商等条款,并设法避免英、法到北京换约。11月,桂良等与英、法、美代表分别签订了《通商章程善后条约》,规定:鸦片贸易合法化;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照时价百抽五征税;洋货运销内地,只纳2.5%子口税,免征一切内地税;聘用英国人帮办海关税务。但是,英、法不容修改《天津条约》的各项条款,并坚持要在北京换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