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五星红旗,红色长方形象征革命,其长与宽之比为3∶2,旗面左上方缀有五颗黄色五角星,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五角星用黄色象征红色大地上呈现光明。旗杆套为白色,以便与旗面的红色相区别。
“五星红旗”原来被称为“红地五星旗”,是在1949年7月由上海现代经济通讯社的曾联松设计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新政协”)从全国各地的2992件作品中选出,在两次的精细筛选后,有38幅设计入围,最后第32号曾联松设计的“红地五星旗”拔地而出,然而因为原方案的大五星中央镶有镰刀与锤子,一些人认为与前苏联的国旗类似,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应拥有独特易识别的国旗图案,经过几番考虑后决定取出镰刀与锤子的图案,将设计改名为“五星红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