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经纬】怎样进行捐献遗体?

责任编辑:Phoenix 发表时间:2013年03月19日 10:37 浏览次数:2355
No.A2336

 

捐献遗体是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可以先到各登记接受站登记,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有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

据了解,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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