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算术对约分的记载

责任编辑:Mociel 发表时间:2013年02月18日 15:32 浏览次数:5270
No.A1515

今有十八分之十二,问约之得几何?答曰:三分之二。又有九十一分之四十九,问约之得几何?答曰:十三分之七。约分者,物之数量,不可悉全,必以分言之;分之为数,繁则难用。设有四分之二者,繁而言之,亦可为八分之四;约而言之,则二分之一也,虽则异辞,至于为数,亦同归尔。法实相推,动有参差,故为术者先治诸分。术曰:可半者半之;不可半者,副置分母、子之数,以少减多,更相减损,求其等也。以等数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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