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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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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比赛规则

责任编辑:Winnie 发表时间:2014年02月22日 09:14 浏览次数:1065 内容转自:www.lbx777.com
No.A11461

径赛项目
  在田径运动会中,所有赛跑项目(包括跨栏及接力跑),都属於径赛项目。参赛者的名次,乃决定於其身体躯干(有别於头、颈、臂、腿、手或足)抵达终点内侧之垂直线为止时的顺序。径赛成绩相同而影响进入下一赛次时,若情况许可,均予以取录,否则应予重赛。在决赛中成绩同是第一,总裁判有权决定是否重赛,若认为毋须重赛,则维持赛果;至於其他名次,就算成绩相同,亦毋须重赛。
  短跑及中、长跑
  在国际赛事中,所有400米或以下的径赛项目,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及使用起跑器。在「各就位」及「预备」口令之後,参赛者应马上完成有关动作,任何参赛者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有关动作,则属起跑犯规。除此以外,在「各就位」後,以声音或动作扰乱他人,得判以起跑犯规。在枪声响起前有任何起跑动作,亦属起跑犯规。对起跑犯规的参赛者,发令员应予以警告,再犯则取消其参赛资格(此例不适用於男子十项全能及女子七项全能比赛)。
  400米以上的竞赛项目,口令只有「各就位」,当所有参赛者均准备妥当及静止後,便可 枪开始比赛。
  在划分线道进行的径赛项目或其部分中,参赛者不得越出其指定之赛道,否则会被取消资格。在任何径赛项目中,若冲撞、突然切入或阻碍其他参赛者,亦会被取消资格。反过来说,若任何参赛者被推或迫离指定之赛道,只要未获得实№利益,不必取消其参赛资格。同样情况,任何参赛者在直道中越出其跑道或在弯道中越出其跑道之外侧,只要没有得益及未有阻碍他人,亦不算犯规。
  跨栏
  各参赛者必须在自己的线道内完成比赛,而且当参赛者跨越栏架时,若其腿或足从低於栏架项的水平线跨越,或跨越并非自己赛道上的栏架,均应被取消资格。若裁判员认为参赛者故意以手或足撞倒任何栏架,亦应取消其参赛资格。
  接力跑
  4x100米接力跑是分道进行,接棒者可以在接棒区前10米内起跑。在4x400米接力跑中,第一棒全程及第二棒的第一弯道是分道跑,第二棒运动员要跑至抢道线後方可自由抢道。第一棒的传接必须在参赛者指定的线道内进行,其馀各棒的传接,裁判员会根据第二及第三棒运动员通过200米起点处之先後,按次序让其第三及第四棒的队友在接棒范围内,由内至外排列等候接棒。所有接棒者均不可以在接棒区外起跑。接力棒必须拿在手上,直到比赛结束为止。任何人掉了棒,必须由其本人拾回,而且要在不影响别人的情况下,方可越出自己的跑道以拾回接力棒。所有接力赛事,必须在接棒区内完成交接棒。「接棒区内」的判定是根据接力棒的位置,而不是根据参赛者的身体或四肢的位置。任何参赛者在传接棒完毕後故意越出跑道以妨碍其他参赛队伍,其队伍可以被取消资格。
  田赛项目
  所有赛跑项目以外的赛事,均属田赛项目;田赛项目又可分为掷类及跳类。除跳高外,若参赛人数超过8名,每人应有3次试掷(跳)机会,试掷(跳)成绩最好的8名参赛者可获得另外3次试掷(跳)的机会。若超过一名参赛者同时获得相同於第八名的成绩,则每位成绩相同於第八名的参赛者,均可再获3次试掷(跳)的机会。若参赛的总人数是8人或以下,则每位参赛者应给予6次试掷(跳)的机会。
  若参赛者同时参加了田赛和径赛项目,或一项以上的田赛项目,而在比赛时间上有所冲突时,田赛项目裁判可让参赛者在每一轮中更改赛前预定的试掷(跳)次序,但每一位参赛者在任何一轮的比赛中,不得有多於一次试掷(跳)的机会(跳高除外)。
  用距离决定胜负之田赛项目,以参赛者全部试掷(跳)中之最佳成绩计算名次。遇上最佳成绩相同时,应以次佳成绩定胜负,如此类推。若仍无法定出胜负而又涉及竞逐第一名时,则成绩相同者须依原来顺序进行比赛,直至分出胜负为止。
  用高度决定胜负之田赛项目,遇上最佳成绩相同时,以最少试跳次数成功越过最後高度之参赛者应获排较前的位置。如仍未分胜负,则全场比赛中试跳失败次数最少(包括最後跳过之高度)之参赛者应获排较前的位置。若仍无法分别胜负而
  涉及竞逐第一名,虽然有关之参赛者有可能曾经在不同高度作试跳而相继失败,裁判应以其中最低之高度上,再给予一次试跳机会。如仍无法分别高下,则每次升高或降低2厘米让有关参赛者加跳一次,直至能定出胜负为止,而且在此情况下,有关参赛者必须试跳,以便判定名次。
  不涉及竞逐第一名,则由成绩相同之有关参赛者并列同等名次。
  若田赛参赛者无理延误试掷或试跳,便算一次失败,如再次延误比赛,会被取消继续比赛下去的资格,但之前所创之成绩则仍被承认。在正常情形下,每次试掷或试跳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分半钟,当跳高比赛只剩下二或三人时,此时限应增至三分钟。若只剩下一人时,此时限应增至五分钟。
  铅球
  参赛者必须在推掷圈内,由静止状态开始,把铅球以单手由肩上推出。在整个推铅球的过程中,铅球应接触或接近参赛者的下颚,并且不得低於此位置,也不得移至肩线之後。推掷时,参赛者可以触碰推掷圈及抵趾板的内缘,但身体之任何部位若触到推掷圈或抵趾板上缘,或推掷圈外面的地面,均视作试推失败。铅球未著地前,参赛者不得离开推掷圈。离开推掷圈时,亦必须从其後半圆离开。
  在推掷的过程中,参赛者可以中途停顿,甚至把铅球放下,以及离开推掷圈(但仍要乎合上述规定),然後重新由静止位置开始推掷。
  铅球必须完全落在扇形著地区角度线范围以内方为有效。丈量时应从铅球著地痕迹之最近端拉向推掷圈之圆心,以推掷圈内缘至铅球著地痕迹近缘之距离为成绩。距离之计算须以0.01米为最小单位,不足0.01米者应以较低的读数计算成绩。
  铁饼
  除了投掷方式上的不同外,所有推铅球的规则通用於掷铁 项目,唯丈量时应以0.02米为最小单位,不足0.02米者应以较低的读数计算成绩。
  标枪
  参赛者应握著标枪之握把处,自肩上或投掷手臂上方把枪掷出,投掷时不得把枪抛出或甩出。自开始投掷至标枪离手期间,参赛者不得转身完全背向投掷弧。标枪著地前,参赛者不得离开助跑道,离开时亦要在助跑道两边平行线的直角方向及投掷弧的两端延长线後面走出。在投掷过程中,只要未触犯上述规定,参赛者可中途停顿,甚至把标枪放下,并且离开助跑道,然後重新回到助跑道投掷。
  标枪著地时,枪尖必须比其他部分先著地,并且完全落在扇形著地区的角度线之内,该掷方算有效。丈量时应由枪尖著地之最近点,通过投掷弧线之圆心,量度至投掷弧线的内缘作为该掷之成绩。距离之计算须以0.02米为最小单位,不足0.02米者应以较低的读数计算成绩。
  跳高
  比赛开始前,裁判员必须向参赛者宣布起跳的高度,及每次晋升的高度,直至只剩下一位参赛者为止。除非只馀下冠军参赛者,否则横杆的升幅不得少於2厘米,而且横杆的升幅不得增加。在只剩下冠军参赛者的情况下,横杆的升幅可按其意愿而作出决定。
  参赛者必须单脚起跳。若起跳後,横杆不停留在支架上;或在尚未越过横杆前,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两支架间或两支架外的地面(包括其著地区),则以试跳失败论。如果参赛者在试跳时,其脚部触及著地区,而裁判员认为并未因此而获得利益,则该跳仍算有效。
  参赛者可以在任何一个高度开始起跳,往後亦可以自由选择高度试跳,但不管高度为何,连续三次试跳失败,便会丧失继续比赛的资格。若参赛者曾放弃某一高度的第一次试跳,其後便不得在同一高度上再次要求试跳机会(成绩相同时之额外试跳除外)。
  跳远
  若参赛者触犯下列任何情况,均作试跳失败论:
  不论起跳与否,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前方的地面。
  不论是否超过起跳线,在起跳板两端以外起跳。
  著地时,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著地区以外的地面,而该点较其落在著地区之位置为近。
  完成试跳後,在著地区向後行。
  使用任何翻腾动作试跳。
  除上述(b)行为外,参赛者未到达起跳板即开始起跳,不得判作失败。丈量试跳成绩时,应以身体任何部份在著地区表面留下的痕迹,与起跳线或其延长线间的最短距离为准。距离之计算须以0.01米为最小单位,不足0.01米者应以较低的读数计算成绩。
  三级跳远
  三级跳远必须顺序由单足跳、跨步跳及跳跃三个部分组成。第一步起跳後,须以同足著地,进行第二次起跳;第二步起跳後,则要以另一足著地,然後再作第三次(最後一次)起跳。除场地外,跳远之所有规则,均适用於三级跳远项目上。 
  用具及场地
  标准径赛跑道长400米,由两个半圆的弯道及两条平衡的直道组成,普遍采用「合成聚合物」 设。田径场通常有8条跑道,每条跑道的宽为1.22米至1.25米,虽然各径赛项目的起点未必一样,但终点都是设在直道的最终处,并且和跑道成直角。大部分田赛项目的设施(例:铁 、标枪、铅球、跳高及跳远等),都是建於跑道范围以内的地方。
  栏架栏架须用金属或其他合适的材料制成,上面之横木可用木或其他合适的材料制造,并须漆成黑白或相同对比颜色相间的条纹。栏架的高度及栏间距则应不同的项目而调整,不过无论比赛的距离为何,每条线道上都会放置十个栏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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