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方方言
以北京话为代表。包括长江以北,镇江以上九江以下的沿江地带,四川、云南、贵州和湖北、湖南两省的西北部,广西北部一带。使用人口占汉族总人数的70%以上。
二、吴方言
以上海话为代表。包括江苏省长江以南、镇江以东部分(镇江不在内)浙江省大部分。使用人口占汉族总人数的8.4%左右。
三、湘方言
以长沙话为代表。分布在湖南省大部分地区。使用人口占汉族总人数的5%左右。
四、赣方言
以南昌话为代表。主要分布在江西省(东部沿江地带和南部除外)和湖北省东南一带。使用人口占汉族总人数的2.4%左右。
五、客家方言
以梅县话为代表。主要分布在广东省东部、南部和北部,广西省东南部,福建省西部,江西省南部,及湖南、四川的少数地区。使用人口占汉族总人数的4%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