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40年代,许多国家对南极提出了领土要求,致使南极大陆成了多种矛盾的焦点。为了解决这一矛盾,1959年12月1日,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智利、法国、日本、新西兰、挪威(nuó wēi)、南非联盟、英国、美国、苏联12国的代表在华盛顿签署(qiān shǔ)了《南极条约》。
《南极条约》的主要内容为:禁止在条约区从事任何带有军事性质的活动,南极只用于和平目的;冻结对南极任何形式的领土要求;鼓励在南极科学考察中的国际合作;各协商国都有权到其他协商国的南极考察站上视察;协(xié)商国决策重大事务的实施主要靠每年一次的南极条约的例会和各协商国对南极的自由视察权。
《南极条约》的宗旨(zhǐ)与原则:为了全人类的利益,南极应永远专用于和平目的,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与目标。